浙江省通报温州市平阳县某印染公司篡改在线监控数据逃避监管方式排污案

时间:2021-06-29 点击数:【】

该案件为利用在线监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线索,由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联动查处的一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件。

2021年5月25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印染公司(重点排污单位,产生印染废水)在线监控数据、排水量等数据进行分析时,发现涉案公司外排废水氨氮在线数据(分钟值)多次呈现不正常的0值,但化学需氧量与瞬时流量却在正常范围。经对比监控视频发现,每次氨氮数据异常时段均有人员进入在线监控房,对氨氮在线监测仪进行开关电源的重启操作,致使数据置零。

平阳分局第一时间上报该情况,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环保-公安联动机制,成立由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公安执法骨干组成的联合专案组,制定行动计划。联合专案组采用无人机对该公司开展前期摸排调查,掌握涉案公司厂区布局、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房情况、污水处理操作工人换班情况,确定突击行动的时间和路线。

2021年6月2日,联合专案组兵分4路对涉案公司开展突击检查,迅速控制涉案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两名污水处理操作工,第一时间固定了现场证据。涉案公司两名污水处理操作工对其违规进入在线监控房,在氨氮数据出现超标时,通过操作仪器开关重启氨氮在线监测仪,使数据变为0值以达到监测数据“达标”的行为供认不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相关规定,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已于6月14日对两名工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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